特定用途化粧品
特定用途化粧品是化粧品進口裡唯一需要「事先核准」的一類,而判斷它的關鍵不在產品長什麼樣,在於它訴求什麼用途。一瓶乳液如果標了 SPF,它就不再是一般化粧品 —— 而多數人是在標籤送印之後才想到這件事。
最後更新:2026-08
兩種化粧品,兩套制度
台灣把化粧品分成兩類,而制度的性質完全不同。
| 一般化粧品 | 特定用途化粧品 | |
|---|---|---|
| 供售前的手續 | 產品登錄 | 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 |
| 性質 | 備查 | 事前核准 |
| 需要多久 | 相對快 | 以月為單位 |
| 標籤額外要求 | — | 標示特定用途成分含量 |
| 沒做的後果 | 不得供售 | 未經核准擅自輸入 |
差別在「備查」與「核准」。 一般化粧品是你先登錄、主管機關備查;特定用途化粧品是你送件、主管機關審查通過才准。
這個差別決定了時程:一般品項可以邊走流程邊安排船期,特定用途品項必須先拿到許可證。
哪些屬於特定用途
依主管機關公告,常見的用途類別包含:
- 防曬
- 染髮
- 燙髮
- 止汗制臭
- 美白
- 齲齒與牙齦疾病預防
判斷依據是所含的特定用途成分與其訴求用途,不是產品的外觀或劑型。實際範圍與成分限量以現行公告的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為準。
最常被誤判的三種情況
附帶防曬的日常商品
一瓶主打保濕的乳液,配方裡有防曬成分並標示 SPF —— 它是特定用途化粧品。
這是市面上數量最多的誤判來源:防曬粉底、隔離霜、含 SPF 的護唇膏、身體乳。產品的主要訴求是保濕或修飾,但只要以防曬效果訴求,分類就改變了。
判斷方式很簡單:標籤或文案上有沒有出現防曬相關的訴求或係數。 有,就是。
標榜美白
美白屬特定用途,而它的難處在於替代說法很多:亮白、透亮、淡斑、勻亮。
這些詞是不是構成美白訴求,要看整體形成的印象,不是逐字比對。而一旦被認定為美白訴求卻沒有許可證,同時會有兩個問題:產品分類不符,以及廣告違規。
日韓開架商品
日韓的分類制度與台灣不同,在當地是一般商品的東西,在台灣可能屬特定用途。開架就買得到,不代表在台灣是一般化粧品。
這類品項的其他卡點見韓國與日本化妝品進口台灣。
誤判的代價
特定用途化粧品的風險結構與一般化粧品不同,值得單獨看。
一般化粧品的問題多半可補救。 登錄晚了可以趕、標籤錯了可以重貼 —— 都是時間與人力。
特定用途沒有許可證,是產品本身不能賣。 貨已經進來也不能供售,選項是退運、銷毀,或者去申請許可證然後等 —— 而等待期間貨物在倉庫產生費用。
更重要的是:許可證未必申請得到。成分不符合限量規定、或原廠提供不出所需資料,就沒有下一步。這時候貨已經買了。
所以判斷順序是固定的:先確認是不是特定用途 → 確認拿不拿得到許可證 → 才談價格與訂單量。
標籤上多出來的一項
取得許可證之後,標籤還有一個一般化粧品沒有的要求:標示所含特定用途成分的含量。
這一項容易漏,因為它不在一般的標示檢查表裡。而漏了就是標示不符,即使許可證本身沒問題。
實務上兩個提醒:
含量要與許可證核准的內容一致。 標籤上的數字不能與送審資料對不起來 —— 那會同時是標示問題與許可證的問題。
改配方要重新處理。 原廠調整了防曬劑的比例,許可證與標籤都要跟著動。長期進口同一款商品時,這是最容易被忽略的變動點,因為外觀通常看不出來。
其餘的標示項目與一般化粧品相同,見化粧品中文標籤。
進口前的確認順序
- 取得完整成分表 —— 同時是中文標籤與 PIF 需要的資料
- 對照特定用途成分清單 —— 有沒有防曬劑、染髮劑、美白成分等
- 檢視原廠的訴求用途 —— 包裝與行銷素材上寫了什麼
- 若屬特定用途,先確認資料齊備度,再決定要不要做
- 一般化粧品則走產品登錄 —— 見化妝品進口台灣完整指南
- 試算成本 —— 用進口關稅計算機確認稅費
第 2 與第 3 步要一起看:成分決定可不可能,訴求決定實際上算不算。含防曬成分但完全不以防曬訴求的產品,與含防曬成分且標示 SPF 的產品,分類可能不同。
一個實務上的選擇
發現品項屬特定用途、而許可證的時程與成本不划算時,有兩條路:
改訴求。 把防曬或美白的相關表述全部拿掉,以一般化粧品進口。這條路的前提是:產品的商業價值不建立在那個訴求上。若賣點就是 SPF50,拿掉之後就沒有理由買了。
放棄這個品項。 對高度依賴特定用途訴求的商品,這往往是正確答案。
不論選哪一條,都應該在下單前決定。貨到之後才發現要二選一,選項會少一個 —— 因為那時候「不做」已經不是免費的。
與 PIF 的關係
特定用途化粧品同樣要建立產品資訊檔案,兩件事並存而不互相取代。
許可證是「這個產品准許以這個用途供售」的核准。
PIF 是「這個產品的安全性有據可查」的備查資料,留在業者端,主管機關要求時提出。詳見PIF 產品資訊檔案完整指南。
兩者需要的資料高度重疊 —— 全成分、安全性資料、製造相關資訊。實務上的做法是一次向原廠索取,兩邊共用,而不是分兩次要。原廠回應這類請求的意願,通常在下單前最高。
需要注意的是 PIF 有簽署人的資格要求,見化粧品安全資料簽署人 —— 那是另一條需要提前準備的路徑,不會因為拿到許可證而免除。
資料來源
-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(全國法規資料庫):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L0030013
-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:https://www.fda.gov.tw/
特定用途的範圍、成分限量與申請規定會修訂,實際適用以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。
常見問題
哪些屬於特定用途化粧品?
依主管機關公告,包含防曬、染髮、燙髮、止汗制臭、美白,以及齲齒與牙齦疾病預防等用途。判斷依據是產品所含的特定用途成分與其訴求用途,實際範圍以現行公告為準。
特定用途化粧品和一般化粧品差在哪?
一般化粧品完成產品登錄即可供售;特定用途化粧品另須經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,並在標籤上標示所含特定用途成分的含量。前者是備查性質,後者是事前核准。
產品有 SPF 但主打保濕,算特定用途嗎?
只要含有防曬成分並以防曬效果訴求,即屬特定用途,不因為它同時是乳液或粉底而例外。市面上大量的日常防護型底妝都落在這一類。
沒有許可證就進口會怎樣?
屬未經核准擅自輸入,除行政責任外,產品無法合法供售,已進口的貨物可能面臨退運或銷毀。這是採購前必須確認的第一件事,不是上架前。
許可證要多久?
需備齊產品資料送查驗登記並經審查,是以月為單位的作業,期間可能有補件往返。這個時間必須算進採購時程,不能等貨到了才開始申請。
台灣進口關稅計算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