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進口關稅計算機台灣進口關稅計算機

食品中文標示

中文標示是進口食品最常被開罰的一項,而且它的特別之處在於:錯誤通常不在成分或品質,而在寫法。同一批貨,成分完全合格,只因為有效日期的標法不對就得全部重貼 —— 而重貼的人力與時間,往往比檢驗費更痛。

最後更新:2026-08

十款,不是九款

業界常說「九大必標項目」,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2 條第 1 項實際列了十款。第十款是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」——一個概括條款,過敏原標示、特定原料的警語都是靠它公告出來的。

會被說成九款,是因為多數人把這個概括條款排除在外。但那正是最容易漏掉的一款:它不是空的,而是隨公告不斷增加。只記住前九款,等於預設自己不會被新公告影響。

十款如下:

款次 應標示事項
品名
內容物名稱(兩種以上混合物,依含量由高至低分別標示)
淨重、容量或數量
食品添加物名稱
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、電話號碼及地址
原產地(國)
有效日期
營養標示
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
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

對進口商特別重要的四款

十款都要標,但其中四款是進口食品專屬的痛點 —— 國產品不會遇到,或遇到的形式不同。

第五款:國內負責廠商

輸入的食品應註明國內負責廠商的名稱、電話號碼及地址。 不能只寫國外製造商。

這一款的用意很直接:出事時,消費者與主管機關要在國內找得到人。所以它必須是在國內可以聯繫的實體,而且通常就是辦理輸入查驗的那家公司 —— 也就是完成食品業者登錄的主體。

實務上最常見的錯誤是沿用國外原廠設計好的中文包裝(常見於日、韓輸入品),上面有中文品名與成分,卻沒有台灣的負責廠商。看起來很完整的中文包裝,反而讓人放鬆檢查

第七款:有效日期

法定要標的是有效日期,不是製造日期。

國外廠商給的常常是「製造日期 + 保存期限」(例如 Best before 24 months from production)。這種情況下,換算成明確有效日期是國內負責廠商的責任,不能原樣照抄。

另一個高頻違規是加貼中文標籤時,貼紙壓住了原文的日期。稽查時無法比對原始日期與中文標示,即使內容正確也是問題。

第八款:營養標示

營養標示有規定的格式與計算基準,不是把國外的數值換個語言寫上去就好 —— 各國的標示基準與應標項目並不相同。歐美常見的以「每份」為單位,與台灣的規定不一定對得上。

原廠若無法提供符合台灣格式的數據,就要自行換算或送驗。這是採購階段就該問清楚的事,不是貼標階段。

第十款:公告事項

過敏原標示是這一款最重要的產物,獨立成篇說明:過敏原標示

其他還包括特定原料的警語(例如含咖啡因的飲料、特定甜味劑)。這些會隨公告增修,而公告通常有緩衝期但不會有人通知你

貼標的時機與方式

時機:在國內市場販售前完成。 不是報關前,也不是進口前 —— 但也不能等到上架才發現要貼。

實務上有三種做法:

由國外廠商直接印製符合台灣規定的包裝。 最乾淨,但要有一定量體,而且改版要重開模。適合長期穩定的品項。

在國外貼標後出貨。 品質可控,但改標麻煩,且時效性資訊(有效日期)容易對不上。

進口後在國內貼標。 最常見。彈性最大,但要算進人力與時間 —— 一個貨櫃的小包裝商品,貼標是以人日計算的工作量。

方式上的紅線只有一條:不得覆蓋原有的必要資訊。 加貼中文標籤是允許的,蓋掉原文日期、批號、原產地就不是。

兩種罰則,金額差很多

標示出問題會落在兩個不同的條文,搞混會低估風險。

標示不符規定 標示不實、誇張、易生誤解
法條 食安法第 47 條 食安法第 45 條
罰鍰 3 萬–300 萬元 4 萬–400 萬元
典型情形 漏標項目、格式不符 宣稱療效、誇大功效

前者是「沒寫對」,後者是「寫了不該寫的」。 漏標國內負責廠商屬前者;在包裝上寫「改善睡眠」「調節血糖」則是後者 —— 那已經跨進健康食品與保健食品的差別那篇談的宣稱界線。

保健類商品同時踩到兩條的機率最高:成分表漏標,加上功效宣稱過頭。

上架前的自我檢查

按這個順序走一遍,大部分問題會在貼標前就被攔下:

  1. 十款逐項對照,特別是第五款與第七款
  2. 確認貼紙不會蓋住原文的日期與批號
  3. 確認營養標示的基準符合台灣格式,不是直接翻譯
  4. 確認過敏原,見過敏原標示
  5. 檢查所有文案有沒有功效宣稱 —— 包含包裝背面的品牌故事
  6. 確認稅費,用進口關稅計算機先算清楚到岸成本

第 5 項最容易漏,因為多數人只檢查成分表,不檢查行銷文案。而罰得最重的正是行銷文案

標示問題為什麼特別貴

值得單獨講,因為它與其他違規的成本結構不同。

成分不合格通常是整批退運或銷毀 —— 損失大但明確。標示不符則是可以改正的,所以真正的成本是改正本身:把已經入庫的貨全部拉出來、拆箱、重貼、再入庫。

一個 20 呎貨櫃如果裝的是小包裝零食,可能是好幾萬個單品。這個數字乘上每個單品的貼標時間,才是標示錯誤的實際代價 —— 而它不會出現在任何罰單上。

這也是為什麼標示應該在下訂單之前就與國外廠商確認清楚,而不是貨到之後才處理。整體流程見食品進口台灣完整指南

資料來源

標示規定會隨公告增修,實際應標示事項以主管機關現行公告為準。

常見問題

中文標示什麼時候要貼好?

在國內市場販售前。實務上多數業者選擇在保稅倉或進口後的倉庫貼標,但關鍵是不得以未完成中文標示的狀態陳列販售。等到上架前才發現原廠資料不齊,通常已經來不及。

可以只貼一張貼紙蓋掉原文標示嗎?

中文標示可以用加貼標籤的方式完成,但不得覆蓋原產品必要的資訊,例如原始的有效日期或批號。實務上被稽查抓到最多的,就是貼紙位置蓋住了原文的日期,導致無法比對。

有效日期可以只寫製造日期嗎?

不行。法定應標示的是有效日期。標製造日期而未標有效日期屬標示不符規定;若原廠只給製造日期與保存期限,國內負責廠商必須換算成明確的有效日期再標示。

輸入食品一定要標國內負責廠商嗎?

是。食安法第 22 條明定輸入之食品應註明國內負責廠商的名稱、電話號碼及地址。這一項不能用國外製造商的資訊代替,它的作用是讓消費者與主管機關在國內找得到負責對象。

標示不符會罰多少?

標示不符規定者,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7 條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。若標示涉及不實、誇張或易生誤解,則適用第 45 條,罰鍰為 4 萬元以上 400 萬元以下,兩者的性質與金額都不同。

需要進口實務協助?

每一類產品的法規細節都不同。艾肯斯提供進口報關、國際運輸與倉儲配送的一站式服務,也能協助確認特定產品需要準備哪些文件。

LINE 立即諮詢